当前位置:  首页 >> 财务制度 >> 正文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创收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2月17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987]次

武船院发[2013]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创收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进一步调动各部门的创收积极性,规范创收收入、支出等行为,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武船院发[2012]40号)及《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武船院发[2012]41号)等制度的规定,对各部门的收费行为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对项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  在努力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同时,相关部门可结合产学研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收活动,以增强学院的办学实力,扩大学院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改善职工福利待遇,达到办学效益、社会效益和部门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

第三条  学院成立创收管理工作小组,统筹管理学院创收工作,审批新增创收项目立项、分成比例等。

组长:财务主管院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监察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副处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创收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拟开展的创收活动应向创收管理办公室提交《部门创收审批表》(附表1),经创收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学院的名义或利用学院的资源进行创收活动。

第四条  创收项目:指在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之外,以学院的名义,利用学院的人、财、物等资源提供对内对外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等活动。

下列收费项目列入创收项目。

    1.联合办学项目:指与其他学校合作开展本、专科教育及中等教育等。

2.培训项目:指各类短期、长期培训等。

3.服务项目:指对外承接的各类服务、加工、合作等。

4.其他项目:指前三项之外的项目。

第五条  创收活动不能影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正常工作,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列为有偿服务。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部门的一切收入应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处。由承办部门到财务处领取收据或发票,收费后集中上交,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部门都不得坐支、截留和转移创收收入,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七条  部门创收收入是学院事业经费的一部分,涉及到学院、部门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为了正确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对各部门的创收收入,原则上按下列规定分配。

1.“联合办学收入”的30%上交学院,余下除去成本后结余金额的30%上交学院。为鼓励各单位开源增收,学院将上交结余部分的30%奖励给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2.“培训收入”、“服务收入”除去刚性成本后结余金额的65%上交学院。为鼓励各单位开源增收,学院将上交结余部分的5%奖励给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3.“其他收入”全额上交学院财务,学院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及其相关因素核定给予相关单位一定的管理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项目支出要做支出预算(附表2:部门创收支出预算表),预算须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  成本支出

1.联合办学的承办单位与合作单位以协议形式签订的支出比例,应控制在总收入的30%以内。

2.为取得收入所必须发生的刚性支出。

第十一条  结余资金支出

上交学院后的结余及管理费可作为交通、电话、招待等办公项目及福利、奖励等项目的开支。

第十二条  创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武船院发[2012]41号)文件要求,在支出总额内依据支出预算凭票(表)据实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有创收项目的部门应制定部门创收管理实施细则,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创收工作,创收收支情况在本部门公开。

第十四条  开展创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十五条  在创收活动中,各部门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财务处根据学院的需要不定期出具会计报表。对违反学院管理办法的,学院将追究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学院将依据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实行经济责任承包的部门按照与学院签订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院属各单位收支的管理办法(试行)》武船院发[2010]5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部门创收审批表

附表2:部门创收支出预算表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表1:

部门创收审批表

申报部门(公章):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作单位

 

项目类别

联合办学( )培训(   )           

服务(   ) 其他(   )

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等有关

情况说明

(收费情况内容复杂的,应另外加写说明附件)

 

                                

 

 

 

 

 

 

 

 

 

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收费标准

 

收费总额

 

上缴总额

 

支出总额

 

结余

 

创收管理办公室

审核意见

 

 

 

 

 

 

创收管理办公室(代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主管院领导

审批意见

 

 

 

 

 

 

 

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2:

部门创收支出预算表

承办单位(公章):                        负责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收费总额

 

上缴学院

 

支出总额

 

结余

 

刚性成本支出

          科目

     金额

占收入比例

 

 

 

 

 

 

 

 

 

 

 

 

 

 

 

 

 

          小计

 

 

费用支出

          科目

     金额

 

 

办公费

 

 

 

交通费

 

 

 

招待费

 

 

 

福利费

 

 

 

奖励费

 

 

 

其他

 

 

 

          小计

 

 

主管院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