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高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基本原则为基于成本、精准保障,立足产业、服务需求,注重绩效、奖优扶优,合理负担、多元投入,目的在于提升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和公办职业本科学校,不包含国有企业办学和开放教育。有多种办学类型的应按照主体办学类型测算保障,其中非主体办学类型的学生按规定折算。
本意见所指学生为上述学校全日制职业教育在校生。
专业大类分别按2021年教育部修订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的《技工教育专业目录》执行,并随专业大类变动及时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湖北省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采取“基础拨款+事业发展专项”为基本模式:以基础拨款为主体,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以事业发展专项拨款为重点,主要支持学校聚焦内涵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水平。本意见主要适用于基础拨款管理,事业发展相关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基础拨款测算方法
核算省属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和公办职业本科学校基础拨款的测算方法如下:
某职业学校基础拨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省属职业学校基础拨款可分配总额度×(某职业学校基础因素×办学水平因素×预算管理绩效因素)/
基础因素
基础因素以学生数据为主要测算依据,学生数据以教育、人社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各办学层次和专业学生人数统计报表为基础。
办学层次系数。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中,学生数按照培养层次进行折算,折算系数为:职业本科学生1.2(成功申办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从开始招收本科学生起,4年内按照1.5的系数折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1,中等职业教育学生0.8。
专业成本系数。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数据分析,确定各专业大类成本系数,具体系数见附件1。
政策导向系数。为发挥财政政策对职业教育专业优化改革的引导作用,结合我省产业需求程度,重点服务“51020”先进制造业、五大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确定部分专业为鼓励专业,在专业成本系数上叠加政策导向系数。鼓励专业目录调整周期为三年。具体专业目录和系数见附件2。
基础因素计算方法
某职业学校基础因素=∑各专业实际在校生人数×办学层次系数×(专业成本系数+政策导向系数)。
办学水平因素
为鼓励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设置办学水平系数。
省属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系数测算规则为:高质量发展考核在全省高职中排名第一或列入国家双高计划中“双高”建设学校的,为第一档;列入国家双高计划中“双高”建设专业群及高质量发展考核在全省高职中排名前50%的,为第二档;其他学校办学水平系数为第三档。系数范围为1-1.2,各档具体系数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根据当年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
预算管理绩效因素
为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设置预算管理绩效因素。省财政厅对省属各校上一年度预算编制质量及预算管理情况分校评定综合测算系数,系数范围为0.8-1.2。预算执行率较低、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规情形,或年度结余资金过大的,将视情节扣减下一年度预算。
市州、县市区所属公办职业院校,可参照上述测算方法执行,也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采用省属职业学校基础拨款测算方法的,在专业成本系数方面,中职教育与技工教育“一校两牌”的学校,从中职学校专业大类系数或技工院校专业大类系数中择一适用;在政策导向系数方面,可采用省属职业学校的鼓励专业目录,也可结合当地需求自行设置;办学水平因素、预算管理绩效因素由各地自行确定。
基础拨款用途
基础拨款由各职业学校自主安排用于教育事业支出,应优先足额保障人员经费及运转支出,其余部分不限定具体用途,但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对外投资、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基础拨款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基础拨款管理要求
各职业学校是本校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基础拨款应当纳入预算管理。
三、配套措施
(一)强化学校基础管理。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及时维护学籍信息,确保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准确核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杜绝多重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问题。对虚增学生人数套取基础拨款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套取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职业学校学生信息、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信息化建设,提升基础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稳步推进全省改革。为保障省属高职院校基于专业大类的生均拨款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改革前后平稳衔接,对按本意见测算的2026年省属高职院校基础拨款较2025年测算数降幅超过10%的,采取一校一方案方式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之后再按照本意见的测算方法执行。
各市县财政、教育、人社部门要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财力状况、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产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覆盖全部所属独立设置公办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并自编制2026年预算起全面实施。市县改革推进情况将作为2026年分配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分级落实支出责任。根据《湖北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总体为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即省属公办职业院校基础拨款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所属公办职业院校基础拨款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市县财政承担。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应做好本地区公办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工作,在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后,各职业教育阶段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职业学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通过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应与现行投入水平大体相当。各地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不低于12000元,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应不低于8000元。
各地要稳步推进改革,充分考虑财政承受力和可持续性,做到有保有压、可增可减,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实际难以兑现的承诺,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适度增加职业教育财政投入。
(四)完善多元投入机制。要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均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鼓励职业学校贯彻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五)全面提高经费使用质效。各地各校应充分考虑政策导向和地区实际,找准发展定位,合理确定办学规模,聚焦学校主业,集中资源推进内涵式发展。各地要持续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的指导,督促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注重结果应用。各职业学校要坚持过“紧日子”,依法依规使用教育经费,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23〕65号)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