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船院发【2013】24 号
根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教职工就餐环境和质量问题,为保证教职工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为教职工提供工作餐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学院食堂菁园餐厅设置专门的教工就餐区,内设就餐桌椅、空调和电视等设备。
第二条 就餐标准为每天中餐 12 元/人,须持校园卡消费。
第三条 工作餐补贴办法:
1. 工作餐补贴范围为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在相应工作岗位的学院返聘人员。
2. 工作餐补贴由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按 10 个月进行补贴,每人每天工作餐费补贴为 8.00 元,每月按 22 天计,即每月补贴 176.00 元。
3. 财务处于当月 10 日前将工作餐费补贴打入教职工校园卡帐户上,持卡人须持校园卡到圈存机圈存后方可使用。
4. 有旷工、病(事)假的,从下月发放的工作餐补贴中按上月旷工、病(事)假天数每天 8.00 元的标准扣减,扣完为止。
5. 女职工请产假的从请假的下个月起暂停工作餐补贴,从销假的当月起恢复补贴。
6. 国内外脱产攻读学历学位者从离校的下个月起暂停工作餐补贴,回校销假后的当月起恢复工作餐补贴。
7. 新进人员来校报到从起薪时间起提供工作餐补贴,调出人员从停薪的当月停止工作餐补贴,办理离岗手续人员(退休、离岗休养等)从办理离
岗手续的下个月起停止工作餐补贴。
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教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由院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对教职工就餐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后勤服务集
团负责落实,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办法经院教职代会代表组长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1 日通过,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武船院发【2013】24 号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工作餐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教职工就餐环境和质量问题,为保
证教职工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
为教职工提供工作餐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学院食堂菁园餐厅设置专门的教工就餐区,内设就餐桌椅、
空调和电视等设备。
第二条 就餐标准为每天中餐 12 元/人,须持校园卡消费。
第三条 工作餐补贴办法:
1. 工作餐补贴范围为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在相应工作岗位的学院返聘
人员。
2. 工作餐补贴由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按 10 个月进行补贴,每
人每天工作餐费补贴为 8.00 元,每月按 22 天计,即每月补贴 176.00 元。
3. 财务处于当月 10 日前将工作餐费补贴打入教职工校园卡帐户上,持
卡人须持校园卡到圈存机圈存后方可使用。
4. 有旷工、病(事)假的,从下月发放的工作餐补贴中按上月旷工、
病(事)假天数每天 8.00 元的标准扣减,扣完为止。
5. 女职工请产假的从请假的下个月起暂停工作餐补贴,从销假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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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恢复补贴。
6. 国内外脱产攻读学历学位者从离校的下个月起暂停工作餐补贴,回
校销假后的当月起恢复工作餐补贴。
7. 新进人员来校报到从起薪时间起提供工作餐补贴,调出人员从停薪
的当月停止工作餐补贴,办理离岗手续人员(退休、离岗休养等)从办理离
岗手续的下个月起停止工作餐补贴。
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教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由院
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对教职工就餐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后勤服务集
团负责落实,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办法经院教职代会代表组长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1 日通过,本
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二 O 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