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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2015年08月28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529]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1.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学校党委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两个责任”的落实。学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学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学校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学校纪委要督促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了解、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师生员工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选好用好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6.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湖北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学校党委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8.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   

9.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10.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1.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和行动的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氛围。   

12.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部门提出要求。   

13.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4.院长在学校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上要坚持“力度统一论”,大力支持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学校改革发展的同时,狠抓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做到行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负责。   

15.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指导制定与分管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16.主动履行领导职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17.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8.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19.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20.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1.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22.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地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制度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23.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既严肃查处发生在机关和党员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教职工和学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强与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有关处室协调,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4.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学校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5.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6.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27.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的其他成员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   

28.学校机关部门和其他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管责任。   

五、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29.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对学校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   

30.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按照“三转”的要求,改变过去代替职能部门搞监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职能泛化、作用虚化的“万金油”现象的做法,转变监督方式,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党委及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管职责的“再监督”上来。   

31.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学校纪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省纪委及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学校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和纪检委员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32.建立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有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3.建立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部分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学校纪委委员会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纪委委员现场评议。   

34.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5.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学校纪委要严格按照《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精神,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6.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37.充分发挥纪检委员作用。学校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要求设立纪检委员。各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委员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纪检委员原则上由基层党组织的副书记担任,未设副书记的单位,纪检委员要由政治坚定、思想可靠、作风过硬、能力较强、热心纪检工作的其他委员担任。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委员须经学校纪委批准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学校党委、纪委和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各基层组织的纪检委员与学校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同样对待,加强培养、教育和使用,坚定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3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和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委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39.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构建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在学校落实的常态化机制。要加大学习宣传教育的力度,开展党员干部向党组织签署承诺书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40.对重点领域及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全方位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对直接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党员干部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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