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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院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2012年09月05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797]次

一、基本原则

1.严格预算管理;

2.谁主管谁负责。

二、审批内容划分

1.已确定项目内容;

  2.不可预见项目内容(不可预见费)。

三、已确定项目额度权限

  1.5000元内:单位、部门负责人;

  2.5000元—10000元内: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

  3.10000元—30000元内: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的分管部门经费开支,须经院长审批);

  4.30000元及以上: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

  5.医疗费额度权限:

(1)5000元内:卫生所所长;

(2)5000元—20000元内:卫生所所长、分管院领导;

(3)20000元—50000元内:卫生所所长、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

(4)50000元及以上:卫生所所长、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

6.创收支出额度权限:

(1)2000元内:单位、部门负责人;

(2)2000元—5000元内: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

(3)5000元—10000元内: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

(4)10000元及以上: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

四、不可预见费额度权限

  1.立项程序:

  (1)主管部门立项申报,分管院领导同意;

  (2)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

(3)院长审批。

  2.批准程序:

  (1)50000元内,院长批准;

  (2)50000元—100000元内,办公会批准;

  (3)100000元及以上,党委会批准。

  3.支出程序: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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