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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2026年05月20日 10:36 财务处 点击:[19]次

尊敬的各位教职工:

大家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度汇算清缴期为 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财务处已于2026年3月初通过教工群发布了相关办理通知及操作指引。

截至2026年5月中旬,经财务处通过个人所得税系统初步筛查,仍有部分教职工尚未完成2025年度个税汇算申报手续。

为切实维护各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逾期申报或漏报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如滞纳金、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等),现就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需要特别关注的人员范围

本次提示主要面向尚未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25年度汇算申报的教职工。无论您是否需要补税或退税,均建议登录系统确认申报状态。

二、未按时完成汇算可能产生的影响

1. 需补税但未办理:从2026年7月1日起,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能影响个人纳税信用记录。

2. 可退税但未申报:将无法及时获得退税款项,视为自愿放弃退税权利(逾期一般可申请,但流程复杂且时间较长)。

三、快速办理指引

请您尽快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进入首页“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

2. 系统将自动预填各项收入和扣除信息,请核对无误后提交;

3. 如需补税,请在6月30日前完成缴款;如退税,请耐心等待税务处理。

如不确定自己是否已完成申报,可在APP“我要查询”—“申报查询”中查看2025年度申报状态。如显示“已完成”,请忽略本提醒;如显示“未申报”或“未完成”,请及时补办。

如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数据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财务处叶子,电话84803792。

财务处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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