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2020年11月26日财务处《关于做好2020年学院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依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武船院发〔2017〕14号)第十一条规定:
“各单位(部门)应收及暂付款项实际经办人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办理结账手续负直接责任,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负监管责任。财务处每年度末决算时要及时清理应收及暂付款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报账冲销借款手续的,借款人要写明详细原因并列示出具体的费用明细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暂缓处理。对未能按期办理报账冲销借款和归还借款,且未能说明原因及还款计划者,学院财务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扣款计划,从协商确定的次月开始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款归还其所欠款项,直至还清其所有借款为止。”
请各单位(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在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冲账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暂付款催款单(截至2020年11月29日,分送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财务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