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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职工公务卡的通知
2014年03月01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2153]次

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财务支出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鄂财库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启用省级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的通知》(鄂财库函[2013]33号)文件要求,学院将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为了保证公务卡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教职工公务卡办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意义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学院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加强对教职工开展公务卡结算重要性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和要求满足申报条件的教职工申办公务卡,并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务卡办理有关事项。

二、公务卡的办理方式
    学院公务卡由教职工个人申请,学院协助发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进行办理,并与发卡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三、办理公务卡的人员范围
    凡是需要在财务处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所有在职人员都应办理公务卡。为了便于现阶段学院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学院要求以下人员首批办理公务卡:
    1.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
    2.党政部门工作人员;
    3.负责本部门各类报销事项的工作人员(报账员);
    4.全体教师。
    其他职工可自行决定是否申办。
    四、公务卡办理流程
    公务卡办理以各学院、部、处、中心及直属单位为办理单位,按照学院进度要求分批次办理。

首批公务卡办理的时间安排及流程如下。
    1.时间安排

3月4日全天:机关部门

3月5日上午:机械学院、公共课部

3月5日下午:船海学院、动力学院

3月6日上午:电气学院、经管学院

3月6日下午:工业中心

2.办理流程

办理公务卡者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民生银行工作人员按照上述时间上门服务,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公务专用卡申请表》。
    财务处将资料审核汇总后送交银行审批、开卡。
    五、注意事项
    1.办卡人员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公务专用卡申请表》,不允许他人代为填写。

2.教职工在领取公务卡后,必须及时办理激活手续。
    3.实行公务卡制度后,在现阶段财务处将保持原有报账方式与公务卡报账方式并存,以利学院平稳向公务卡报账方式过渡。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各位教职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3月3日

点击下载:关于办理教职工公务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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