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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2014年06月28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2082]次

 

各位教职工: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武船院发[2012]41号)文件精神,依据工作安排定于2014年6月30日、7月1日报销2014年上半年教职工医药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医药费报销时间范围

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28日(以发票日期为准)

2.卫生所审核签字时间

(1)即日起开始到卫生所签字。

(2)签字时务必带齐:转诊单、病历、原始发票、药费清单(或明细)及各种检查报告等。

3.财务处报销时间安排

(1)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报销离退休教职工医药费。

(2)2014年7月1日(星期二)报销在职教职工医药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卫生所

20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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