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学院各单位(部门)的课酬、评审费、劳务费(如讲座费、审稿费、咨询费等)发放,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各单位(部门)在计发有关费用时,需统一使用财务处下发的《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发放表》。
注意:
(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发放表》中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须填写工资编号,信息从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在职人员基本信息表》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然后从中提取。
(2)使用EXL表格填写,注意各栏目的格式:
序号 |
工资编号 |
姓名 |
单位 |
账号 |
金额 |
领款人签字 |
1 |
文本格式,工资编号从财务处下发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中提取 |
字间不要留空格 |
如果是外、返聘人员请填写外或返聘,在职人员填写其所在单位 |
文本格式,数字间不能留空格,外聘人员要提供中国民生银行的账号,在职或离退休人员可以不提供账号 |
数值格式 |
|
请各单位(部门)将发放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给各单位(部门)主管会计。
特此通知。
附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发放表(exl表格)
财务处
2015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