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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劳务费等发放表格的通知
2015年01月18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1968]次

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学院各单位(部门)的课酬、评审费、劳务费(如讲座费、审稿费、咨询费等)发放,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各单位(部门)在计发有关费用时,需统一使用财务处下发的《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发放表》。

        注意:

(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发放表》中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须填写工资编号,信息从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在职人员基本信息表》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然后从中提取。

(2)使用EXL表格填写,注意各栏目的格式:

 

序号

工资编号

姓名

单位

账号

金额

领款人签字

1

文本格式,工资编号从财务处下发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中提取

字间不要留空格

如果是外、返聘人员请填写外或返聘,在职人员填写其所在单位

文本格式,数字间不能留空格,外聘人员要提供中国民生银行的账号,在职或离退休人员可以不提供账号

数值格式

 

        请各单位(部门)将发放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给各单位(部门)主管会计。

        特此通知。

        附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发放表(exl表格)       

 

财务处

2015年1月19日

点击下载:发放表(Excel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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