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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实行批量划扣的通知
2015年07月18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1935]次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新学年收费工作,避免学生在开学时携带大额现金的不安全和现场缴费人多拥挤排队等候等不便因素,在今年暑期采用银行批量划扣的方式收取2013、2014级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各项应收费用,现就批量划扣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收费按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财务处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宿舍标准据实划扣结算。

        2013级学生收费包含学费、住宿费、医保等三项,足额存6500元(艺术类专业足额存8000元)。

       2014级学生收费包含学费、住宿费、医保、技能鉴定费等四项,足额存6700元(艺术类专业足额存8200元)。

二、缴费方式

        2015/2016学年,学院在校生一律采用银行批量划扣方式缴费。学校将委托中国民生银行从学生民生银行卡账户中据实划扣本学年应缴学费、住宿费等。

三、扣款时间

        委托银行扣款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请各位同学务必在8月15日前将学费、住宿费等足额存入学生所登记的民生银行卡内。

四、相关说明

        1.银行批量划扣业务仅受理全额缴费,若存入卡内金额小于应缴费用总额,划扣将不能成功。

        2.财务处在开学后通过各二级学院将划扣缴费收据发放到学生个人手中,划扣不成功名单(欠费名单)及时发放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催缴。

        3.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若需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内,存入金额须小于本学年应缴款总额,以避免发生误扣。

        4.所存款项据实扣除学费和住宿费等后的余额仍然留在卡中,开学后可继续使用。

        5.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凭财务处提供的已交费名单,为交费学生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无故未交费的学生应缓办注册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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