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武船院发[2012]41号)文件精神,依据工作安排定于2016年6月29、30日报销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医药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医药费报销时间范围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26日(以发票日期为准)
2.卫生所审核签字时间
(1)即日起开始到卫生所签字。
(2)签字时务必带齐:转诊单、病历、原始发票、药费清单(或明细)及各种检查报告等。
3.财务处报销时间安排
(1)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报销离退休教职工医药费。
(2)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报销在职教职工医药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卫生所
201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