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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16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688]次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审计厅 省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印发< 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监发[2017]6号)、《省教育厅印发< 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1.治理时间范围:

2016年7月1日至今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

2.自查自纠阶段治理内容及要求

学院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认领自查自纠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并于2017年5月22日(第十四周星期一)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盖章签字纸质稿、电子稿)报开展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仲樱,联系电话:027-84804158

        附件: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学院开展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务处代章)

2017年5月16日


 


点击下载: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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