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广大教职工能够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现就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湖北省税务局的相关通知,为确保纳税人2021年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纳税人2021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手机个税APP端或电脑页面端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学院将无法获取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2021年1月起暂停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联系梅嘉凌,电话:027-84803791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财务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