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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2020年12月07日 08:07  点击:[342]次

各位教职工:

为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广大教职工能够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现就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湖北省税务局的相关通知,为确保纳税人2021年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纳税人2021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202012月31日前通过手机个税APP端或电脑页面端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学院将无法获取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20211月起暂停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联系梅嘉凌,电话:027-84803791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财务处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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