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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01月03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852]次

武船院发【2012】63 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接待工作,强化接待管理,控制招待费支出,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学院公务接待实行“对等接待,归口经办,统一管理,标准控制”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约,克服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
2.对等接待,归口经办是指根据来宾实际情况、业务范围,由院长办公室(下称“院办”)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对口接待;统一管理,标准控制是指学院公务接待统一由院办管理,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3.院领导出差时必须招待的客人,视具体情况酌定,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一般不得在外招待客人。
4.学院客餐接待一般安排市内中低档餐厅或酒店,酒水院办集中购买,按需领取,原则上不安排香烟。
5.单位(部门)对口、对等接待,原则上学院领导不陪餐,确需院领导作陪的,应事先与院办商定。
6.来客住宿原则上自理,对学院邀请的专家、贵宾需要住宿的,住宿费经由院长审批报销。
7.特殊情况的公务接待需事先经院长批准。
二、报销审批程序
1.各单位(部门)的客餐招待实行客餐申报制度。涉及各单位(部门)业务工作的来客,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前申报登记,由院长办公室提出安排就餐地点和就餐标准建议。凡未经申报登记的客餐接待费,均由当事人自己负担,学院不予报销。
2.客餐招待费报销时申请人务必要出具正规发票,一事一报。1000.00元/餐以内由院办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1000.00 元/餐以上,由院办审核,院级正职审批。
3.工作餐或盒饭:由单位(部门)申请,20 元/餐/人以内由院办主任审批报销;特殊情况由院长审批报销。
三、几点要求
1.各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对招待费的监管,严格执行招待费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招待费使用额度。
2.各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得进行部门员工的招待,特殊情况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3.陪餐人数由院办从严控制,不随意扩大人员范围。
四、附则:
1.各单位(部门)创收收入用于公务接待参照此办法执行。动力工程学院海员专项培训、招生就业指导处和目标责任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应本部
门业务特点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本规定从2013 年1 月1 日起执行,院办负责解释,原客餐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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