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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19年12月10日 08:40  点击:[79]次

各位教职工:

为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广大教职工能够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现就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确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湖北省税务局的相关通知,为确保纳税人2020年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纳税人2020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2019年12月25日前通过手机APP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学院将无法获取个人专项附加扣除,自2020年1月起暂停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二、补充确认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请您在今年12月25日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步骤


财务处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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