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关于2016/2017学年老生学费、住宿费等实行批量划扣的通知
2016年08月11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247]次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新学年收费工作,避免学生在开学时携带大额现金的不安全和现场缴费人多拥挤排队等候等不便因素,采用银行批量划扣的方式收取2014、2015级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现就批量划扣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财务处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宿舍标准据实划扣结算。

        2014级学生收费包含学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或其他专业5000元)、住宿费(含空调费)(780-1080元)、大学生医保费(185元)等三项。

        2015级学生收费包含学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或其他专业5000元)、住宿费(含空调费)(780-1080元)、大学生医保费(185元)、技能鉴定费(高级350元)等四项。

二、缴费方式

        2016/2017学年学院在校生一律采用银行批量划扣方式缴费。学院委托中国民生银行从学生民生银行卡账户中据实划扣本学年应缴学费、住宿费等。

三、扣款时间

        委托银行扣款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起。

        请各位学生务必在8月25日前将学费、住宿费等足额存入5月份在学院登记的民生银行卡内。

        2014级学生足额存630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足额存7800元);2015级学生足额存670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足额存8200元)。

四、相关说明

        1.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若需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内,存入金额须小于本学年应缴款总额,以避免发生误扣。

        2.银行批量划扣业务仅受理全额缴费,若存入卡内金额小于应缴费用总额,划扣将不能成功。

        3.所存款项据实扣除学费和住宿费等后的余额仍然留在卡中,学生可继续使用。

        4.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凭财务处提供的已交费名单,为交费学生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无故未交费的学生应缓办注册手续。

        5.缴费财政收据由财务处打印开学初统一发给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发放到学生手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一六年六月二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