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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客餐管理规定
2012年06月05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1264]次

根据中纪委有关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现对学院客餐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客餐是外单位因公务活动来院的工作人员确需进餐时安排的工作餐,应坚持必须、适度、规范、从简的原则,并按照审批手续办理。

二、各部门对口接待的客人原则上在院内客餐食堂就餐,不再在外安排客餐。院领导安排上级部门的客餐,可酌情在外安排,由院级正职审批。

三、客餐标准与审批程序:

(一)工作餐

1、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10-30元。

2、一般工作人员10元/餐﹒人,平级来客20元/餐﹒人,上级来客30元/餐﹒人,由部门主管申请,院办主任审批,在院客餐食堂就餐。

(二)桌餐

1、院属各部门对口接待平级外来客人,标准200元/桌,由部门主管向院办提出申请,主管院长审批,在院客餐食堂就餐。

2、院属各部门对口接待上级客人,标准300元/桌,由部门主管向院办提出申请,主管院长审批在院客餐食堂就餐。

3、院领导在院客餐食堂接待客人,视具体情况按300-500元/桌标准执行,院办安排。由院级正职审批。

四、安排客餐时,必须先由接待部门到院办办理就餐申请,如实填写,经审批后,方可进餐。

五、会议伙食,原则上是以会养会,学院不予补贴。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解释。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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